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团体标准发挥科学利用资源的作用,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完成了《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团体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反馈。
相关标准基本信息见下表,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4:
序号 | 标准 名称 | 起草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电子邮箱 |
1 | 《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 |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圳市坪山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福田区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深圳国际公益学院 | 马方方 | 0755-82345468 | scf2016@126.com |
2 | 《社会组织协商能力建设规范》 |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深圳市保健协会、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 易媛媛 | 13370183136 | yiyuanyuan@cgpi.org.cn |
3 | 《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 |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深圳市盐田区海云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物联网产业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深圳市标识行业协会、深圳市浙江嘉兴商会 | 谢晓雪 | 0755-83026226 | ssof_xie@qq.com |
附件1:《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2:《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
附件3:《社会组织协商能力建设规范》
附件4:《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征求《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1)_已签章.pdf
附件1: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单位名称).doc
附件2: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1214.pdf
附件3:社会组织协商能力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1214.pdf
附件4: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121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