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结合行业的实际需要,我会决定将已立项的《文化场所 (馆 )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更名为《美术馆(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请标准起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继续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4年10月12日
51.关于团体标准《文化场所(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更名为《美术馆(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