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标准工作组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污染水体修复用竹质活性炭》(T/ZJCE 0001-2024)。该标准与2024年3月22日发布,2024年3月22日起实施。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关于发布《污染水体修复用竹质活性炭》团体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