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浙江科技大学牵头负责的《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标准的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填写在标准征求意见表中,于2024年2月11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然然
电话:13772539074
邮 箱:rrzhang2109@163.com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
2024年1月11日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关于征求《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征求意见稿)》.pdf
《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