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学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保证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