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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关于《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表人: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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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学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保证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污染水体修复用竹活性炭》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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