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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融学会团体标准《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顺利通过技术审查

发布时间:2024-01-05
发表人:
南京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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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京金融学会组织《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技术审查会。来自招商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京大学等单位7位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对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

本次技术审查会通过函审方式进行,南京金融学会将《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送审稿)发至每位专家,并附上相应的说明材料,全面介绍团体标准编制背景、前期工作流程、向金融机构征求意见后内容修订等情况。专家组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送审稿)逐章逐条地阅读,展开充分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招商银行总行付鹏对规范的内容予以肯定,并提出考虑目前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融资不良容忍度较低,建议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团队的不良容忍量化标准,并在定期评价中加强对科技企业不良业务的尽职免责容忍规定的落地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黄杨提出了修改意见。由于部分银行的授信管理制度的制定一般具有统一性,不一定会有科创金融专属的授信管理制度。建议将规范中“科创金融中心(事业部)应制定或具有科创金融专属授信管理制度”改为“科创金融中心(事业部)应制定或在原授信管理制度内逐步丰富科创金融相关授信管理制度”。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何新春建议补充科创金融中心(事业部)的职能,包括“增加牵头组织落实科创金融发展政策;营销组织推动,不断推进精细化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内部人员业务培训和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为科创企业提供非融资赋能,建立产业资源对接整合;承担科创金融宣传职能,营造服务科创企业氛围。”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朱桂宾对规范的主体框架及内容予以肯定,提出科创金融中心(事业部)应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整合优势资源,服务科创金融发展,不仅仅是分担信贷风险。

南京大学陈莹教授提出规范术语和定性部分需要补充,建议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团贷款、转贷基金等名词的定义。

专家组还对团体标准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探讨。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通过技术审查,认为该团体标准在充分调研南京市银行业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发展现状基础上,总结、提炼各类银行在科创金融服务中形成的良好实践,形成适用于各类型科创金融专营组织的分级指标体系,为南京市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和制度支撑,有效提升南京市科创金融组织建设的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科创金融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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