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General rul
1.1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商规范其运维活动并进行自我评价和管理、服务及第三方机构实施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分级评价活动。
1.2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由充电站设施、运营维护、支付与客服三大指标组成
1.3充电站的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监控、土建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电气、安全、消防、排水、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1.4电动汽车充电站分级评价规范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 document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3465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 3465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T 37293 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NB/T 1090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交流充电桩。
NB/T 33019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GB/T 18487.1-2015、GB/T 29317-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充电设施分类: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方式的不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以分为充电桩、充电站和换电站3种类型。
3.1.1充电桩
充电桩主要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乘用车辆提供交流充电电源,通常采用固定在地面或墙壁上的安装方式,充电桩具有功率和占地面积较小,布点灵活等特点,可以设置在现有停车场、购物广场及其他便于电动汽车停靠的地点。
3.1.2充电站
充电站占地面积大,可以采取快充和慢充等多种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并能够对充电机、动力畜电池和电池设备等进行状态监控。充电站由多台充电机和充电桩组成,其中充电机采用电力变换设备为电动乘用车辆的动力畜电池充电,功率较大,输出电流、电压变化范围较宽,可满足不同类型的电动乘用车辆的需求;充电桩主要采用交流充电方式为电动车补充电能。
3.1.3换电站
电池更换站主要为用户提供电池更换和维护服务,站内以电池拆卸和安装设备为主,换电站具有操作专业性较强、电池更换时间短、占用场地面积比充电站小及易于在城市区域大量布置等优点。
3.2充电站系统的组成
充电站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场所,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或直流电网连接,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或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由多台集中布置、本地集中管理的充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系统、监控系统、配套设施等4大部分组成。
3.2.1充电设备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3.2.2供电系统
为充电站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总称。
3.2.3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是充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的保证,负责对整个充电站的监控、调度和管理,主要包括配电监控系统、充电监控系统、烟雾监控系统和视频安保监控系统等。
3.2.4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充电工作区、站内土木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池维护、客户休息服务设施等。
3.3充电服务
运营商向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的,包括身份识别认证、充电、支付结算等的整个过程的服务
3.4充电服务运营商
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提供者。简称运营商。可包括充电服务平台运营商和充电设施运营商。
本部分规定了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进行等级划分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待评价的充电站及其充电设备必须满足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