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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关于《数据资产产权登记业务指南》《数据资产交易登记业务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发表人: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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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总会字[2024]第122号)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数据资产产权登记业务指南》(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等)《数据资产交易登记业务指南》(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等)团体标准申请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订任务。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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