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委员及相关单位:
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归口的团体标准《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立项文号:浙总会字[2023]第51号)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2024年1月14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邮箱:6845158@qq.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14日
《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征求意见表.docx
团体标准《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团体标准《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