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可持续发展 碳信息披露通则》《企业可持续发展 碳成本管理与绩效评估导则》两项团体标准申请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订任务。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