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浙总会字[2023]第10号)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团体标准申请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订任务。
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
2023年8月14日
关于《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