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评估论证、公示,所申报的《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通用规范》等(具体信息见附件)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注重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