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协会组织专家对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指引》进行立项审核,并进行了公示,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扬 010-67182811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