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无人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东莞无人机协〔2023〕001号)的相关规定,东莞市无人机协会于2023年7月17日组织专家对《教学无人机用遥控器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教学无人机用遥控器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东莞市无人机协会
2023年7月27日
关于《教学无人机用遥控器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