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会对由中标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起草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专家组评审,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施佳淋 联系方式:0571-87011532
电子邮箱:zhexinyongxiehui@126.com
关于批准《市场经营主体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