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会对《“信用浙品”评估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标委会专家组评审,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毅能 电话:0571—87011532
浙江省信用协会
2023年4月18日
浙江省信用协会关于批准《“信用浙品”评估通用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