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要求,推动气象及相关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作用,依据《河南省气象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应气象及相关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四)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范围
(一)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空白领域。
(二)对于已有气象及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细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或明确具体技术措施,制定技术指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三)优先支持突出气象行业特色,反映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体现行业自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等标准制定。
三、申报条件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学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三)申报组织和个人需提供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的技术和经费支持,并做好项目预算,保障标准编制经费的合理支出。
(四)鼓励吸纳气象及相关不同类型和地域的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写。
(五)主(参)编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标准主要起草人(主编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标准化发展情况,具备气象及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标准化工作经验;应当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备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技术问题的专业能力。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并附标准草案,请将纸质盖章版资料(一式3份)快递至学会秘书处;电子版资料(电子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立项申报情况,河南省气象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宁老师
电话:0371-65922879
邮箱:hnsqxxh@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