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行业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请,经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研究批准,同意编审《川渝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范》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标委会秘书处:
刘 彬:13688140333
邮 箱:101886077@qq.com
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川渝地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