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行业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社区治理)建设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四川智能信息处理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经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研究批准,同意编审《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数据回流管理规范》《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数据库规范》《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信义积分指标体系》《智能社会治理 微网格治理建设规范》《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共享规范》《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居民诉求建议收集管理规范》6项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及行业从业者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企业质量标准专委会秘书处联系。
标委会秘书处:028-86951033 邮 箱:101886077@qq.com
任渝英:18048518003 刘 彬:13688140333
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2024年2月20日
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关于批准《智能社会治理 社区数据回流管理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