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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关于征求《“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评定规范》 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5
发表人: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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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拟制定《“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评定规范》团体标准,现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请您将意见于2024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返回到邮箱LGB01@qq.com。收到的意见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67.140.10

X55

 

团  体  标  准

 

T/CITCI 00—0000


 

“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评定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leading enterprises

Of Sancha overall dovelopment

 

征求意见稿

(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返回意见到此邮箱:LGB01@qq.com。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4-00-00实施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浙江省茶文化研究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民、陈叙达、梁国彪、马亚平、韩文炎。钱建民、陈叙达、梁国彪、戴学林、张星海、邱仁明、王欢欢。

 

 

“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评定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础条件、茶文化特色、茶产业特色、茶科技特色、评定程序及标志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H/T 1245  生态茶园建设规范

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NY/T 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范

NY 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  enterprise    

分别以茶叶生产(茶树种植、自有鲜叶加工、自有茶叶销售)、茶叶加工(收购原料进行初、精制加工,深加工)、茶营销(茶市场、茶展览、茶庄等)、茶文化(茶培训鉴定、茶文化创意、茶空间器具等)、茶文旅融合为主体业务的经济实体。

3.2

三茶 sancha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武夷山考察茶产业时作出了“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的重要指示,是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的简称。

3.3

先行企业 leading enterprises

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走在前列的企业,或茶产业与科技结合突出、或茶产业与文化结合突出、或茶文化特色显著的企业。

4 基础条件

4.1企业资质

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资质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卫生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等。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2经营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经营规模、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地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整体美观、清洁、无污染。

4.3设施设备

企业应配备满足经营活动要求的先进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有效期内。

4.4经营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财物管理和生产管理等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4.5人力资源

企业应当构建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具有适当比例并保持相对稳定。

4.6经营效果

企业连续自主经营至少5年,且近2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企业应秉承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标准经营、安全经营的理念。有一定社会公认度,消费者口碑良好。

5茶文化特色

5.1 文化影响力

企业具有传承弘扬茶文化的意愿和能力,如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企业品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产品文化附加值较高。

5.2文化生态环境

企业能够营造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体现丰富多彩的茶文化元素。能利用山水、树木、花草等对环境的装饰与美化,构建一种与茶相协调的绿色生态环境,具有清心优雅之感。

5.3 文化展示

企业具有茶叶历史文化的展览场所和互联网展示平台,展示的内容丰富多彩,如茶叶图书、字画、艺术品、文物、文献资料、档案、视频、茶样品、茶产品、茶器具等。

5.4文化创新

5.4.1 企业近2年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各类奖励和荣誉至少1项。

5.4.2 企业具有自己运营的商号、商标或品牌,且运营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4.3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每年参加相关品牌推广活动至少1次。

5.4.4企业开发的文创产品至少1种,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5.5文化投入与产出

5.5.1茶叶生产企业、茶叶加工企业、茶营销企业近3 年平均每年对茶文化展示的投入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茶文化企业、茶文旅融合企业近3 年平均每年对茶文化展示的投入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5.5.2企业产品文化附加值应不断提高。

6茶产业特色

6.1茶叶生产企业

6.1.1企业经营的茶园面积应在1000亩及以上。茶园应符合GH/T 1245的规定。

6.1.2茶园管理、茶叶采摘应符合NY/T 5018的规定。

6.1.3企业应有适应茶园规模的茶叶初制加工厂。茶叶初制加工应符合NY/T 5019的规定。

6.1.4企业生产的茶叶产品应达到NY 5244的要求。

6.1.5企业近3年在带动茶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显著。

6.1.6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2茶叶加工企业

6.2.1企业应有固定的加工厂,生产线的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程度较高。茶叶加工应符合NY/T 5019的规定。

6.2.2企业加工的茶叶产品应达到NY 5244的要求。

6.2.3茶叶初制、精制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茶叶深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6.3茶营销企业

6.3.1企业应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好,顾客满意度高。

6.3.2经营的茶类品种丰富,确保产品质量;交易公平,价格合理。

6.3.3茶市场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茶展览企业年展览摊位数达到1000个及以上,其余茶营销企业年茶叶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4茶文化企业

6.4.1企业应有稳定的经营项目,且在当地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6.4.2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5茶文旅融合企业

6.5.1企业应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完善的设施设备,如山水亭台、园林花草、茶园茶厂、茶文化展示厅馆、茶叶制作品饮体验场室、餐饮住宿设施等。

6.5.2具有茶文化内涵和故事的游览线路和游玩项目,茶文化、茶产业与旅游的融合度高。

6.5.3企业年度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及以上。

7茶科技特色

7.1企业科技意识强,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7.2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生产一线具有技工资格的人员应达到该工种人员的10%以上。

7.3企业具有协作相关科技单位开展科学试验的条件和能力。

7.4茶叶生产企业、茶叶加工企业近3年的科技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余企业应具有适应发展的科技投入。

7.5企业应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效。

7.5.1企业产品科技附加值应不断提高。

7.5.2企业茶树无性系良种率应达到80%以上,早中晚品种比例适当。

7.5.3企业应采用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化学品减施率达到35%以上。

7.5.4企业茶园机械化程度较高。

7.5.5企业茶叶加工数字化程度较高。

7.5.6企业销售网络化程度较高。

8评定程序 

8.1 申请

8.1.1先行企业均可申请评定。

8.1.2采用企业自愿申请、茶界相关组织机构和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理事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8.1.3申请者向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提交书面申请表(另行制订)及相关佐证材料。

8.2 审查

8.2.1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有关办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提出拟评定名额130%的复审名单,提交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领导审批通过。

8.2.2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组织复审。对批准的复审名单提出复合评定要求或基本复合评定要求或不复合评定要求的复审意见。复审可以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通讯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8.3评定

8.3.1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成立由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定专家组进行评定。1~2年评定一次。

8.3.2专家组主要依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对复审名单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企业,可授予“‘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称号。

8.4 标志管理

由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对获得“‘三茶’统筹发展先行企业”称号的单位授予标志牌。标志牌有效期限5年,到期后,可按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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