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中医药学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经我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决定同意《“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名中医经验传承辅助系统》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现予公告。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东莞市中医药学会
2023.1.17
关于《“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名中医经验传承辅助系统》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