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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关于公示《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运行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发表人:
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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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拟批准发布《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运行工作规范》团体标准,根据《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团标部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瑾

电子邮件:105750006@qq.com。

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团体标准-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运行工作规范(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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