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协会标准化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洗染业洗涤服务成本构成》《北京市洗染业数字化服务应用指引》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协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我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高云丽、盖东海、刘惠琴
联系电话:
010-63972756(协会办公室)
13671139518(高云丽)
18610922506(盖东海)
13520997295(刘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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