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促进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社会企业评价通则》、《社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社会企业资金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促进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
2024年10月15日
成都市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关于批准《社会企业评价通则》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