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于2025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修订进行了立项论证,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
序号 | 原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制订或修订 | 牵头起草单位 |
1 | T/SZGFA 002-2024 |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 | 修订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深圳市绿色金融 协会 |
请起草单位按照《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按期完成标准修订编制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5年5月19日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修订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