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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关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发表人: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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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现予批准发布,编号为T/SZGFA 002-2024,自2024年10月27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

2024年9月27日


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关于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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