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浙建协【2023】66号文件的要求,由我会与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共同编制的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反馈至kjb@zjjzyxh.com。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长三角智慧工地应用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