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化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回收氟化钾溶液》团体标准申请进行了立项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立项申请,拟批准立项,现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拟立项团体标准信息表见文件附件),请向协会反应(联系方式见下)。
同时欢迎有关生产制造、科院院所、检验检测、用户客户单位参与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65 3399 3388
联系邮箱:89007323@qq.com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569号
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
2025年7月11日
20250711 浙江省氟标【03】 立项公示文件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