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经长三角钢铁产业发展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牵头发起主编,南京钢铁公司、上海大学、江苏大学等单位参加协会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定编委单位,严把标准质量关,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10日
关于长三角钢铁产业发展协会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规范》 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