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 1号)的规定和《山东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确定团体标准《四聚丙烯精制副产 C9~C10混合烯烃》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立项(计划号:SDRS 2024-014)。特此公告。
请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晗 陈娜
电话:17705318087
Email:sdsbzhxh@163.com
山东省标准化学会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