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社会艺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校外艺术教育行业教学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社会艺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山西省社会艺术协会
2022年5月10日
关于《校外艺术教育行业教学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