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2024年8月19日,中国药师协会对《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议,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刘昕
电话:010-88312157
电子邮箱:fzjg@clponline.cn
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