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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发表人:
中国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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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2024年8月19日,中国药师协会对《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议,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刘昕

电话:010-88312157

电子邮箱:fzjg@clponline.cn

 

 



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医疗机构治疗药物监测药师岗位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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