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广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的规定,提出标准《人体微量元素检测技术导则》立项申请,并进行公示。
具体标准名称如下:
《人体微量元素检测技术导则》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03月1日——2025年4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广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标准制定与评审部反馈,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国锋
联系电话:13302213600
邮箱:hollycom@foxmail.com
广东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
2025年3月11日
立项建议书《人体微量元素检测技术导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