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会组织业内骨干单位及专家参考其他国家相关指南和我国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经过多次研讨,起草了《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该文件规定了临床研究中心的功能、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和评估等要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
现将《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本标准有异议,请与我会联系;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吕文文,联系电话:18916484997,
电子邮箱:15856904275@163.com
附件3 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1-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附件2-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的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