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查,团体标准《医用防护眼(面)罩》符合立项条件,予以批准立项。
请申报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标准工作编制,确保标准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有意参与该项目团体标准编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请及时与协会联系。对拟立项团体标准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海薇
电 话:020-87006574
电子邮箱:2651247614@qq.com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2022年8月10日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关于《医用防护眼(面)罩》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