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按照《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海洋大数据行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及运用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有关单位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立项标准清单如下:
《地理信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论证意见表.pdf
《海洋大数据行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及运用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论证意见表.pdf
《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团体标准立项论证意见表.pdf
团标立项通知、提案申请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