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体育场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苏场协字〔2021〕10号)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公共体育场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详见附件)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11项标准均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写的相关工作。
附件:批准立项团体标准公告名单
批准立项团体标准公告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