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原定的《海岛环卫一体化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经过专家们与标准起草单位的深入交流与审慎讨论,一致同意将原标准名称修改为《海岛环卫一体化服务导则》。
标准内容、适用范围、技术指标及实施要求等均进行相应调整。
更正后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名称同步废止。
请各相关单位依据更正后的标准名称开展后续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协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电话:18359756112
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2025年8月1日
关于团体标准《海岛环卫一体化服务规范》名称变更的更正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