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品牌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长三角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品牌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品牌学会
2022年6月21日
关于《长三角知名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