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内联发〔2021〕26号)和《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2022年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2年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