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规则》的相关要求,修订了《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请参照《管理办法》第二章执行。根据规定,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公示(附件)。
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商会秘书处反映。
联系方式:0757-22211071 sgacc@sgacc.cn
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顺燃商会[2024]045号附件1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