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规范数据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服务功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会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会团体标准办公室。
感谢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贾文杰
联系电话:010-88014229
邮 箱:biaozhun@cas.org.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12室
邮 编:100045
附件:
1.《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意见反馈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