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立项评估审查,同意《妊娠用药风险分级导则》团体标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评估意见和建议,启动标准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科杰,联系电话:0571-87709107,电子邮箱:jiancuhui@163.com。
关于《妊娠用药风险分级导则》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