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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关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发表人: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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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浙健促会函〔2024〕115 号)》要求,该标准现已完成草案的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求标准意见,同时,开展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情况问卷调查,请各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3)盖章/签字后和问卷调查表(附件4)报送至我会。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iancuhui@163.com;

2.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1311,邮编:310012;  

3.联系人: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张科杰,0571-87709107;

项目起草单位:葛淑瑜,13588748765。

 

 

关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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