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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关于《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发表人: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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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立项评估审查,同意《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评估意见和建议,启动标准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科杰,联系电话:0571-87709107,电子邮箱:jiancuhui@163.com。

 

 

关于《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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