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团体标准《“内蒙古礼物”旅游商品实体店认定规范》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项目的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反馈至本协会秘书处,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本协会将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魏玮 0471-6321282
电子邮箱:nmglyx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协会
2022年6月16日
关于《“内蒙古礼物”旅游商品实体店认定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