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价格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申报项目进行了团体标准立项审查。经审查,《再生水协商定价行为指南》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同意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与北京市价格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10-82283961
传 真:010-82283961
邮 箱:bjjgxh@163.com
北京市价格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北京市价格协会关于《再生水协商定价行为指南》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