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归口、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回收正丙醇》和《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请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5年9月18日前以邮件方式将《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团体标准清单
序号 | 标准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回收正丙醇 |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 |
联系人:张艳君 联系电话:0571-28860960
电子邮箱:2102701967@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 号(邮编:310012)
附件1:《回收正丙醇》(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回收正丙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征求意见稿)
附件4:《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5: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
2025年8月18日
《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团体标准.docx
《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docx
《回收正丙醇》团体标准-编制说明.docx
关于 《回收正丙醇》和《回收2-甲基四氢呋喃》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回收正丙醇》团体标准.doc
浙江省生态环境与辐射防治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