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牵头申报的《中药显微鉴别用智能显微镜操作规程》《中药材及饮片含量的测定规程 近红外光谱法》等11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予以批准立项。
请申报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标准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建刚
电 话:0531-88288701
电子邮箱:zyxh619@163.com
附件:团体标准(11)项清单
关于《中药显微鉴别用智能显微镜操作规程》等11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