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零碳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经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抓紧落实项目计划,广泛听取行业意见,保证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邮箱: 0571-89937890,1176555239@qq.com
地址:杭州西湖区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105室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2024年11月28日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关于《零碳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